一、 各期收件截止時間為收件截止日下午5時30分整。二、 開標時間為開標日上午10時整,於本部(能源局)指定處所辦理。三、 各期競標時程,如遇天災或不可抗力因素,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公,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、處所辦理或另行公告辦理。